今日接触新“官场现形记”
今天下午去了位于东大路的省劳动保障法律咨询中心,一位刘姓公务员接待了我们,在相互询问了之后,得出了这样的答案,根据现有的情况和掌握的证据,可以委托他们这里打官司,而且说了肯定能赢,但是一般要价是20%的委托金,也就是说如果总金额是10万,那么我们要预付给这个机构2万元,这对于已经被欠薪几个月的大家而言,显然是不现实的,我们的总被欠薪水一共是8.5万元,但是刘姓公务员指出,从法律来讲:如果吴晓峰没有书面解除与我们的劳动关系,那么就是这段时间我们一直都还属于在职,那么还需要付给我们从公司2月18日停业到现在的工资,肯定会超过10万元,所以我们跟刘姓公务员磨了一会儿,仿佛在菜市场买卖大白菜一样,他问我们最低出的起多少,给个价吧,他好跟领导商量,他暗示我们收费是有原因的,【原话】因为“我们”跟“下面”(指具体执法的市劳动保障局)比较熟,就像你们去了之后,他们不会太上心一样,用法人联系不上就搪塞了你们,我们打点一下,就会更有效果不是。
刘姓公务员给出了最低价5千,我们感觉也还是接受不了,但从刘姓公务员那里得知省总工会里面有法律援助,如果受理了是可以免费的,于是我们又来到了位于琴亭路的省总工会,总工会的老林接待了我们,我们直接把经过说了一遍,他做了纪律,并让我们明天早上再来,因为只有早上有律师在场,具体的细节可以更律师探讨之后让律师分析,所以让我们回来写材料,其实材料我一直想写,但是盲人摸象一个人看不到全景,这个需要多一些同事写的材料拿在一起拼凑起来。
我的疑问1:通过大家找律师咨询和今天省劳保咨询的结果是可以肯定这个案子会赢,但是涉及到执行的东西就不好说,也就是说咱们国家有这个空子可以钻,当然,要求他们对我们能否拿到钱下保证确实太过分,但是如果可以签一份备忘录,在我们拿到被欠工资之后再行支付给省劳保所谓的委托金或者是律师费,但是不肯,那就说明他们只想拿这个委托金的嫌疑,最终胜诉之后的执行不关他们的事,从我们咨询的结果来看,如果法人无力支付,瞬间把财产转移了,那我们一样拿不到钱。(刘姓公务员一直在问我们,吴晓峰有钱吗?)
我的疑问2:我在省劳动保障法律咨询中心,走的时候想“借阅”一本劳动法和劳动保障相关的册子,另一位公务员说不行,我非常纳闷,这种册子难道不就是印给我们看的吗?
我的疑问3:是不是法人大门一关,号码一换,就可以溜之大吉了,通过去市劳动局的事情可以看到,是的,法人联系不上就不关他们的事了。